各县(市、区)旅游局、各旅行社:
为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管理,提高导游服务水平,推进导游年审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和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《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导游年审工作的通知》(川旅发〔2011〕133号)精神,经研究,决定于2012年2月18日至2月27日开展2011年度全市导游年审工作,并委托德阳市旅游培训中心进行导游年审培训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年审对象
2011年12月31日前,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由我局核发取得导游证的专、兼职人员,均应参加年审。
二、年审内容
导游年审以考评为主,考评的主要内容有:导游2011年度执业情况、扣分情况、接受行政处罚情况、游客反映情况以及年审培训情况等。
(一)年审培训
2011年度导游审培训,分为工作培训和集中培训。
1.工作培训。由导游所在旅行社组织实施,于2012年2月20日前结束。培训主要内容为导游适应性培训。工作培训结束后,由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对此次培训情况进行总结,并于2012年2月20日集中培训报到时将培训总结以书面(盖章)形式报市旅游局人教法规科(联系人:张永全,电话2232251,QQ:402604493)。
2.集中培训。由市旅游培训中心组织(市旅游培训中心地址:德阳市洮河路229号,市旅游职业学校内,市区内乘22路公共汽车外国语学校下车)。培训时间为:2012年2月20日—21日,20日上午9:00-9:30报到。培训主要内容为:导游语言艺术和撰写导游词。
(二)刷卡。以上程序完成后,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科对导游年审进行审核、考评、刷卡。
年审期间,暂不办理导游员调动。需调动的导游员,应在原单位参加年审,由调入单位办理审核、刷卡,并同时办理单位变更。办理时应提交《申请导游证登记表》、调出单位证明和与调入单位签订的由劳动用工合同、导游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三、年审要求
导游员年审是对导游员年度工作业绩的考核,也是纠正导游员违章违纪行为,提高我市导游队伍整体素质的必要措施,各单位、导游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。
(一)各县(市、区)旅游局认真督促辖区旅行社导游按要求参加培训,各旅行社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持证导游人员,以便导游人员科学调整工学矛盾,合理安排工作。同时,积极组织本地本单位导游人员按时参加年审,并于2012年2月17日前将“德阳市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名单”以书面(盖章)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旅游局人教法规科,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。
(二)对于“暂缓通过年审”和“不予通过年审”的处理情况解释:凡年审考试不合格或是年审过程中旷课、迟到、早退任意一项达到2次者将“暂缓通过年审”;对于取得导游IC卡,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审的导游,要求导游提供这三年内的从业记录。如该导游提供有三年内从业的记录,则按照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:“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,一次性扣除10分”,并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一次性扣分达到10分,不予通过年审”。给予扣除10分,不予通过年审的处理。如该导游三年内无从业记录,则按照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第八条规定:“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,资格证自动失效,失效不得再考导游资格”。此类导游按照规定不予办理年审业务,收缴导游IC卡,并将信息上报省旅游局人教处,由省旅游局对此类导游资格证予以注销。
(三)通过年审的导游员要及时刷卡,逾期不刷卡的导游员,将被国家旅游局《导游人员管理系统》自动列入黑名单,在市场检查中被查处,视为未通过年审从事导游业务,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(四)导游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,准时参加年审培训,并于集中培训报到时将导游IC卡交市旅游培训中心。